• 1
  • 2
  • 3

标准品牌,用心服务
电话:021-64208466
传真:021-67801892-810
邮箱:info@standard-groups.com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金都路4299号D幢1833号
邮编:201615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气候投融资试点地方气候投融资
发布时间:2022-12-06 点击次数:

  2022年11月17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印发气候投融资试点地方气候投融资项目入库参考标准的通知》。通知明确,为充分发挥气候投融资项目库作用,提高气候投融资项目入库质量,提升气候投融资资金使用效益,引导和促进更多资金投向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领域,为应对气候变化和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提供有力支撑,生态环境部制定了试点地方气候投融资项目入库参考标准,供给试点地方参照并结合研究本底入库项目标准。
 

  参考标准提出主体目标:2023 年6月底前,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试点地方研究制定 本地气候投融资项目评价方法,基本建立地方气候投融资项目评价 的工作机制。 2023 年 10 月底前,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试点地方完成首 批气候投融资项目入库,初步建成地方气候投融资项目库,进一步 完善地方气候投融资项目评价的工作机制。
 

  入库项目目包括减缓气候变化类项目和适应气候变化类项目。其中,减缓气候变化类项目类别及该类别与现有其他相关标准的对应 关系,可参考《气候投融资项目分类指南》(TCSTE 0061-2021); 适应气候变化类项目类别参考《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 2035》。
 

  此外,入库项目评价指标设置分为约束指标和参考指标。其中,约束指标包括项目类别符合性、项目合规性、项目气候效益显著性等,入库项目应满足所有约束指标。参考指标不作为项目是否入库的必要评价指标,地方结合区域发展情况选择性设置,以满足不同类别资金和政策对接的需求。参考指标包括项目经济性、项目社会效益和环境协同效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