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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集团解读排水户接驳工作指引
发布时间:2023-02-06 点击次数:

东莞排水户接驳工作指引​

为规范我市排水户污水接驳申请工作,《城市排水设施接驳信息登记表》办理参照以下步骤开展:

一、填写表格,提交接驳方案 1.各排水户登录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公众网站 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1900MB2C90178X3440114018001,在申请材料中选择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附件,下载《城市排水设施接驳信息登记表》,并按实际情况填报相关内容。 2. 《城市排水设施接驳信息登记表》由各镇街(园区)排水主管部门(或第三方审核单位)负责审核验收,申请人需到各镇街(园区)排水主管部门(或第三方审核单位)申请办理。 二、排水接驳方案审查阶段各镇街(园区)排水主管部门(或第三方审核单位)对排水户接驳入管方案进行现场核查,提出审核意见。现场核查的具体内容为:排水户申请入管的污水类型、污水预处理情况、厂区污水管道、检测井、在线监控设备(如有)、接驳管现状及外接城镇污水管道去向等情况。 下列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设置隔油池、格栅井、三级沉淀池等污水预处理设施: (一)公共食堂、餐厅、肉类加工、食品加工类等排水含有食用油,或者排水含有汽油、煤油、柴油及其它工业用油的,应当设置隔油池。隔油池根据《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小型排水构筑物(04S519)要求选用。 (二)经营养殖场、屠宰场、肉菜市场等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设置格栅井、污水处理设施或专用检测井。 设置格栅井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 格栅栅条的间距为25 mm以上40 mm以下; 2. 格栅的安装角度在80度以下(与水平面夹角); 3. 格栅采用耐腐耐磨材料制作,其强度和刚度能够满足使用要求; 4. 格栅井盖型式利于清掏栅渣,并考虑防盗要求。 (三)洗车业、汽车维修业、在建工地等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在污水专用检测井之前设置三级沉淀池。 (四)工业排水户产生的工业废水(包括生产性废水)应当按规定配套废水处理设施,使水污染物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五)污水中易产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的排水户,外排市政污水管网前须设水封井,加装气体探测装置。在该类排水户接设点的上下游市政污水管道亦须设水封装置和外排通道,防止气体串通。 (六)施工临时排水户,应当建设并通过竣工验收施工排水预处理设施,包括排水边沟、排水管、洗车槽、沉淀池或者一体化净化设施等。施工场地内有厕所、淋浴室或者厨房的,还应当建设化粪池或隔油池。设置施工排水预处理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 设置在建设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且便于清掏、维护的位置; 2. 排水边沟沿施工场地周边设置,边沟尺寸满足排水要求,经计算确定;厕所、淋浴室、厨房等排放的污水采用管道收集; 3. 化粪池的规格与尺寸根据《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砖砌化粪池(02S701)或者钢筋混凝土化粪池(03S702)要求选用; 4. 隔油池根据《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小型排水构筑物(04S519)要求选用; 5. 预沉设施的有效容积按照停留时间不低于30分钟计算确定; 6. 污水量根据用水量、地下水抽排水量、降雨量综合计算,且不能小于大时供水量; 7. 沉淀池设置深度在1.2 m以上1.5 m以下范围内;计算沉淀池有效容积时,扣除沉淀池保护高度(20 cm以上)和积泥高度(50cm以上)的容积,长宽尺寸可以根据工地用地情况确定,长宽比不小于4;沉淀池出水口设置格栅阻隔异物,上盖防护板或者设置防护围栏; 8. 化粪池与隔油池出水排入公共污水管网,沉淀池出水可以排入公共排水管网; 9. 污水排水口不超过三个,各出水口在施工围蔽墙外进行清晰标示。 属于相关情形的排水户应当在自用污水排放设施与公共污水设施的连接点前设置污水排放专用检测井,满足污水量离线计量需求,并安装水质检测井标识牌。 污水检测井的规格和结构可以参照《给水排水标准图集》排水检查井【02(03)S515】要求设计,但井底应当低于管底500mm以上。 接驳截污井口需要注意事项:1.施工期间保护好截污井及截污管网,接驳前后需对管网井口做好影像记录;2.排水户在接入管网井时应采用水磨钻钻孔,避免对井主体造成损坏,禁止用其他方式钻孔,施工接驳后需对管网井内留下的渣土、碎石进行清理;3.施工过程中若对截污管网或截污井造成损坏,应停工并及时向社区或镇截污管网主管部门反映。三、排水接驳设施验收阶段 排水户竣工完成之后,各镇街(园区)排水主管部门(或第三方审核单位)对现场施工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四、排水户补充材料阶段 各排水户在获批《城市排水设施接驳信息登记表》后,需对生产设备、排放口、检测井、在线监控设备等规定设施设备现场情况进行清晰拍照记录(照片应标明拍摄时间及坐标),作为接驳信息登记表附件,在办理排水许可证时一并提交。

可点击下方链接下载东莞排水户接驳工作指引原稿: